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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1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常山北明股票代码:0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18号院1号楼1层

A109-A111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0

目录 ...... 1

释义 ......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有关情况 ...... 6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8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1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 11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常山北明/上市公司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万峰嘉晔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万峰嘉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常山北明700股股份之行为
北明软件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18号院1号楼1层A109-A1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涛
总出资额1,011.182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9083764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1年7月2日至2031年7月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18号院1号楼1层A109-A111
通讯方式010-57965406
主要合伙人姓名张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胡艳253.125025.0326%
2缪雷114.862511.3593%
3郑树军109.125010.7918%
4郑颖嘉119.053211.7737%
5张涛56.25005.5628%
6穆慧44.43754.3946%
7卢洪35.97253.5575%
8陈灵灵32.15033.1795%
9张海龙29.81252.9483%
10汪疆平24.64022.4368%
11张吉春22.50002.2251%
12曾庆虹21.19662.0962%
13张忠21.15552.0922%
14杨明17.83521.7638%
15陈清明13.90781.3754%
16翟治强12.93751.2794%
17张康康9.56250.9457%
18李江8.43750.8344%
19谢尔夫8.43750.8344%
20许红涛7.97100.7883%
21洪建顺5.62500.5563%
22王媛5.62500.5563%
23宋佳璇5.62500.5563%
24徐飞朝5.62500.5563%
25徐慧5.62500.5563%
26轩晓冬5.62500.5563%
27薛敬辉5.62500.5563%
28赵录明5.62500.5563%
29王抒奇2.81250.2781%
合计1,011.1823100%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国籍长期 居住地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 永久居留权任职情况
张涛执行事务合伙人410105********2714中国广州北明软件 员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常山北明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常山北明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常山北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特定股东,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的时间及额度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需要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继续减持常山北明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2,644,361股股票,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常山北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股(本次所减持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买入之股份),占常山北明总股本的比例低于0.01%,减持价格为 5.85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2,643,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高于4.99%但低于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有关情况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涛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员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员工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特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本结构、内部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程序、《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及所涉及的人员范围

1、股本结构

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一)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2、内部组织结构

3、内部管理程序根据万峰嘉晔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张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张涛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期缴付

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5、涉及的人员范围

张涛、陈灵灵、张海龙、汪疆平、张忠、陈清明、李江、许红涛、洪建顺、王媛、翟治强、宋佳璇、薛敬辉、赵录明等14名合伙人为北明软件(或其子公司)员工,其他15名合伙人目前均未任职于北明软件(或其子公司)。(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

详见本报告书本节相关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的特殊安排,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常山北明700股股份不存在质

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主要负责人张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常山北明董事会办公室。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股票简称常山北明股票代码0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18号院1号楼1层A109-A11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持股数量:82,644,361股 持股比例: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持股数量:82,643,661股 持股比例:高于4.99%但低于5% 变动数量:700股 变动比例:低于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万峰嘉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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