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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8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89)。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含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公司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截止2019年11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回购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及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进行了首次回购股份交易,并于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上述相关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截止2019年11月28日,公司已累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54,25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最高成交价格为6.83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8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0003538.78元(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的10日内全部依法注销,注销前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注销前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28,706,5311.7428,706,5311.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4,168,43098.261,569,910,19098.20
总股本1,652,874,961100%1,598,616,721100%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分别于2019年5月8日至11月7日和2019年5月20日至5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公司股份29,855,560股和2,190,9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和0.13%。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和应华江先生本次减持已进行了预披露,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公司副总经理童庆明先生于2019年1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股份8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

3、公司副总经理何长青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于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何长青先生本次减持已进行了预披露,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非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2747.81万股的25%。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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