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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0-026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荣智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额694,269,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29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30,673,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88%。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4人,代表股份724,942,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48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704,3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983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24,83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24,83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4,83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1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24,83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24,83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24,83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10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94,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46%;反对10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4,83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69,542,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8%;弃权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公司与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4,83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1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4,837,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0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98,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9%;反对10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24,837,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0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598,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69%;反对10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4,83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4,83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4,838,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103,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在新疆建设纺织服装综合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4,872,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38,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顾然、任浩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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