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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关于收到土地补偿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补偿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到土地补偿金的政策依据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五分公司厂区土地,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出让,受让人为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成交价款20.11亿元。公司与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中约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 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及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 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在企业应得土地补偿金(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60%)中扣除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201,494,700 元整及利息(利息以财政部门认定的数额为准)及其他费用。

土地收购补偿金用于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二、本次收到土地补偿金的情况

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部分土地补偿金3亿元。根据《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笔政策资金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与其金额对应的搬迁项目购建资产的剩余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摊,分期计入损益。

以上政府补助,公司预计计入2020年度当期损益的金额为3,000万元,该补助资金的最终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补助将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

2、银行入账证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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