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何长青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副总经理何长青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57%)。
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何长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止2020年7月28日,何长青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何长青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7.27-2020.7.28 | 9.18 | 573670 | 0.04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何长青 | 合计持有股份 | 2294962 | 0.15 | 1721292 | 0.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3741 | 0.04 | 71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21221 | 0.11 | 1721221 | 0.11 |
二、其他有关说明
1、何长青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因操作失误,实
际减持数量较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超过了3670股。
2、除上述第1点情况之外,何长青先生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何长青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何长青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