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完成公告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明控股、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 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为不超过24,240,700股、3,980,500股和3,751,000股,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后本次拟减持股份总计为不超过31,972,200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2%。
2021年2月9日,公司分别收到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2021年2月9日,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本次实际减持合计7,192,700股,占本次拟减持股份总数的22.5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北明控股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8.14-2021.2.9 | 7.49-9.60 | 3,022,600 | 0.19 |
李锋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8.14-2021.2.9 | 7.50-9.71 | 2,570,098 | 0.16 |
应华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8.14-2021.2.9 | 9.35-9.72 | 1,600,002 | 0.10 |
合计 | 7,192,700 | 0.45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北明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199,340,257 | 12.47 | 196,317,657 | 12.2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9,340,257 | 12.47 | 196,317,657 | 12.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李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15,922,053 | 1.00 | 13,351,955 | 0.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80,513 | 0.25 | 3,337,989 | 0.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941,540 | 0.75 | 10,013,966 | 0.63 | |
应华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04,096 | 0.94 | 13,404,094 | 0.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51,024 | 0.24 | 3,351,024 | 0.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53,072 | 0.70 | 10,053,070 | 0.63 |
二、其他有关说明
1、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本次减持相关方减持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应华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