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通过认真核查后,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76,894万元,其中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为171,352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5,542万元。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均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质仙 袁宗琦 李万军 孟梓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