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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审计委员会关于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合理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合理性的说明

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对《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公司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合理性说明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38,288,344.78元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合理性的说明》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李万军 袁宗琦 肖荣智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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