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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关于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80,805,213.75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41,039,964.26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期初未分配利润1,225,414,283.80元,2023年末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84,374,319.54元。

因2024年公司产业发展,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在兼顾公司产业发展、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805,213.75元,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但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039,964.26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020,165.13元。为实现公司产业升级,增强产业盈利能力,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投资建设桥梁钢结构项目、智能仓储项目及扩建配套铁路专用线等重大投资业务,投资所需资金较大,鉴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布局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继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做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用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项目投资、人才引进及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公司将努力做好各项经营业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切实维护股东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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