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7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15:00 至2018年12月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017,5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2,605,0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售资产的
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2,658,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06%;反对1,3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2%;弃权30,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75%;反对1,3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08%;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17%。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孙继乾、姜黎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