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9年7月26日,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前公司向9名董事以电子或直接送达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议案、表决表、决议,至2019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了9份议案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董事王炜、梁月林、李润起、刘健翔、王金秋,独立董事邓峰、胡本源、徐世美。会议召开的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债权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资产,提升资产的利用率,增加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托克马克实业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国炼油厂”)、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资管”)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重组还款协议》,本公司将应收吉国炼油厂12900万元债权按该价格转让给新疆资管,并由吉国炼油厂和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向新疆资管偿还该债务,公司以持有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本次债务重组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上述议案一交易事项的顺利开展,本公司将以持有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上述吉国炼油厂、中油化工按约定向新疆资管偿还债
务提供担保责任。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层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股份回购条款的修订事项和中国证监会2019 年 4月 17 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四十四条、九十六条、一百零七条、一百二十六条款进行修改;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修订第十三条,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定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二、三项议案,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5日。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