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0年1月3日,公司向9名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议案和表决表、决议,至2020年1月8日,公司收到了9份议案表决表,分别是董事长丁治平、董事王炜、梁月林、李润起、刘健翔、王金秋、独立董事邓峰、胡本源、徐世美。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12个月,本公司同意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