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就本次交易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子公司北京中昊泰睿受让暨投资的德佳诚誉合伙企业,其投资方向为医疗健康产业,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北京中昊泰睿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管理经验,间接投资其他领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实现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本次受让目的为取得长期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原有产业发展。
综上,同意控股子公司本次受让暨投资事宜。
独立董事:
胡本源 邓峰 徐世美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