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资金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公司在重大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交易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截止2020年6月30日,除控股子公司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新疆联创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496.3万元外(因公司原总经理马永春先生持有新疆联创兴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兼任董事,形成时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3、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发生的担保主要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胡本源、徐世美、邓峰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