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就本次反担保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子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及信用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审议程序合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胡本源、邓峰、徐世美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