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0-60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93,111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2015年重组合并上市时形成的限售股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9号),本公司前身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申万宏源股份总数为6,715,760,000股,依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申万宏源发行8,140,984,977股股份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申万宏源股份总数变更为14,856,744,977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1. 2016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856,744,9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3.50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056,605,718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82号)核准,公司向四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479,338,842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8年1月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由发行前的20,056,605,718股变更为22,535,944,560股。 3.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93号)核准及香港联交所批准,2019年4月26日,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504,000,000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039,944,560股。
截至目前,限售股份为1,530,3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承诺情况详见2015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单位:股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上市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所持限售股份变动数①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 可上市交易 日期 |
1 | 宜春金店 | 809,712 | 283,399 | 1,093,111 | 2016年1月26日 |
注:①所持限售股份增加原因为公司于2016年7月实施完成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②2020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宜春金店持有的未托管股份的登记托管工作。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 情况 |
宜春金店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内不转让。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0]505号)的相关规定,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受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发行中所做的承诺。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7月3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1,093,111股,占公司A股股份数22,535,944,560的0.0049%,占公司总股份数25,039,944,560的0.004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持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 |||||
1 | 宜春金店 | 1,093,111 | 1,093,111 | 0.0044 | 0.0044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30,355 | 0.0061 | -1,093,111 | 437,244 | 0.0017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A股 | 22,534,414,205 | 89.9939 | 1,093,111 | 22,535,507,326 | 89.9982 |
H股 | 2,504,000,000 | 10.0000 | 0 | 2,504,000,000 | 10.0000 | |
三、总股本 | 25,039,944,560 | 100 | 0 | 25,039,944,560 | 100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