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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7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0-70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3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020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16申宏03,债券代码:

112446)将于2020年9月9日支付自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8日期间的利息3.20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8日,凡在2020年9月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9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2020年9月9日将期满4年。根据本期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6申宏03

3.债券代码:112446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20%

6.发行规模:人民币55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

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6年9月9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9日(上述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本金兑付日:2021年9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0%,每10张“16申宏03”债(面值

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25.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每10张派发32.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9月8日

2.除息日:2020年9月9日

3.付息日:2020年9月9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2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9月9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9月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申宏03”债持有人。2020年9月8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9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斌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邮政编码:210019咨询联系人:胡淑雅咨询电话:025-83389454传真电话:025-83387711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朱培培电话:0755-21899359传真:0755-25988122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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