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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9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0-108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0年12月13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徐志斌同志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同意徐志斌同志不再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任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黄昊同志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黄昊,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济师。

黄昊同志自1999年7月至2005年2月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历任政策研究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团委书记(兼)等;自2005年2月起至2020年11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副主任、综合部国家开发银行股权管理处副主任及处主任、证券机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副主任、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副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自2005年9月至2013年1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2年4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董事、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黄昊同志于1996年7月获得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5月获得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2011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

黄昊同志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同意《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黄昊同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执行董事)。

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黄昊同志简历同上。

四、通过《关于阳昌云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议案》。

1.同意阳昌云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等职务。

2.在新任董事会秘书任职之前,由公司副总经理任全胜同志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五、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任全胜同志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任全胜,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律硕士。

任全胜同志于1992年8月至2000年6月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官;2000年6月至2008年9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2008年9月至2012年12月先后担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0年5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5年8月至2020年4月兼任合规总监,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兼任首席风险官,先后分管合规、风控、稽核审计等工作;2020年5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全胜同志于1998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取得学士学位,于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取得法律硕士学位。

任全胜同志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通过《关于委任授权代表的议案》。

委任公司董事陈建民先生担任公司授权代表。

陈建民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陈建民,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陈建民先生自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任云南省审计厅副处长;自1998年3月至2001年8月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处长、调研员,云南省人民政府证券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自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自2002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银行部派出董事;自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3年4月至2016年9月任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任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10月至今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派出董事;自2017年2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陈建民先生于1984年7月在南京农学院(现南京农业大学)取得农业经济农学学士学位,并于2002年4月在昆明理工大学取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陈建民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同意于近期在公司北京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储晓明先生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确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待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将及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聘免和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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