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张留洋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74民初168号
2.受理时间:2021年1月12日
3.知悉时间:2021年1月12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2)被告:张留洋
6.案由: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8,540.08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8.案件基本情况:2020年6月18日,申万宏源证券与张留洋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张留洋开展融资购买股票业务期间,因张留洋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申万宏源证券根据合同约定,向张留洋发出提醒,要求对方补足担保物或了结部分融资交易,使维持担保比例至警戒线以上。因张留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满足合同强制平仓约定,2020年12月7日起,被告的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2020年12月15日强平成交后,被告尚欠融资本金85,400,805.71元未还。
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刘祥代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74民初169号
2.受理时间:2021年1月12日
3.知悉时间:2021年1月12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被告:刘祥代
6.案由: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10,763.24万元
8.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12月20日,申万宏源证券与刘祥代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刘祥代开展融资购买股票业务期间,因刘祥代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申万宏源证券根据合同约定,向刘祥代发出提醒,要求对方补足担保物或了结部分融资交易,使维持担保比例至警戒线以上。因刘祥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满足合同强制平仓约定,2020年12月2日起,刘祥代的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2020年12月15日强平成交后,被告尚欠融资本金107,632,375.2元未还。
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