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为完善和健全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行业发展趋势、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盈利并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后,在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基
础进行详细论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