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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2019年度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 连向阳 、万解秋、张祥建2019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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