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万解秋、张祥建、张颂勋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