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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8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盛虹”)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000301)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50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 × i

其中,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 P

÷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 (P

+ A × k) ÷ (1 +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 (P

+ A × k) ÷ (1 + n + k);

派送现金股利:P

= P

-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 (P

- D + A × k) ÷ (1 + n + k)。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 = V ÷ P

其中: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解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5)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其他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有权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6,766,396350,000
2偿还银行贷款150,000150,000
合计6,916,3965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告的编制说明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1、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0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3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8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57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反向收购

鉴于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和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合计持有的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10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财务报表具体编制方法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盛虹科技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反向购买,且由于公司在交易发生时原有资产和负债未置出,属于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相关规定,法律上的母公司成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子公司),而法律上的子公司国望高科成为会计上的购买方(母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并将企业合并成本与购买日公司原有业务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国望高科的资产、负债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公司的资产、负债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余额反映的是国望高科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

(4)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国望高科上年同期合并财务报表。

3、追溯调整

2019年3月、2019年5月,公司分别完成对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生物”)、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的现金收购。前述交易完成后,苏震生物、盛虹炼化、虹港石化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公司与苏震生物、盛虹炼化、虹港石化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公司对苏震生物、盛虹炼化、虹港石化的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于2019

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8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为保持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可比性,公司2017年相关财务数据也进行了追溯调整。

综上,如无特殊说明,本预案财务数据均已经追溯调整,其中2020年1-3月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财务报告;2019年财务数据来源于2019年审计报告;2018年经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来源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财务数据为国望高科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同时经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59,066.20531,150.56347,528.03223,279.03
交易性金融资产58,334.4769,360.5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0,345.7145,918.4420,578.06
应收账款20,719.1225,445.2321,306.6316,491.68
应收款项融资60,732.8128,291.21--
预付款项58,373.6037,782.0135,431.9833,539.44
其他应收款14,021.2510,759.2510,144.6110,223.29
存货366,236.45285,850.91373,447.89224,367.37
持有待售资产---232.41
其他流动资产52,955.4546,753.10187,593.8380,139.74
流动资产合计1,290,439.351,045,738.481,021,371.41608,851.0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2,628.07-
长期股权投资7,248.305,622.0810,547.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3,882.6663,882.6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6,644.4526,720.93--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投资性房地产147,534.63149,202.45176,599.59-
固定资产1,317,987.711,335,439.281,209,608.481,183,407.04
在建工程381,778.07302,353.39184,435.2171,216.12
无形资产167,169.07143,122.18112,048.7685,161.77
商誉69,497.7569,497.7569,497.75-
长期待摊费用119.7175.62296.77-
递延所得税资产34,457.4128,375.1530,212.1534,478.00
其他非流动资产482,688.47334,195.3185,848.7236,912.54
非流动资产合计2,699,008.242,458,486.791,941,722.501,411,175.48
资产总计3,989,447.593,504,225.272,963,093.912,020,026.5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07,616.02611,527.91444,795.12504,794.00
交易性金融负债1.3887.61--
应付票据276,386.42250,206.13195,738.6266,495.00
应付账款238,508.42226,558.85227,412.12264,068.85
预收款项-40,412.6862,555.0420,855.29
合同负债36,802.28---
应付职工薪酬11,807.6820,354.3122,220.5414,496.27
应交税费2,045.398,537.898,088.138,125.78
其他应付款22,452.2222,175.5611,820.88150,419.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0,310.30149,090.07145,117.5280,406.76
其他流动负债3,930.32---
流动负债合计1,449,860.441,328,951.001,117,747.971,109,661.8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34,403.33228,478.11140,978.0472,186.16
应付债券99,528.3099,481.13--
长期应付款135,683.80151,246.3230,446.2146,498.74
递延收益160,165.87124,960.4566,837.3461,299.78
递延所得税负债37,766.7535,343.8130,389.042,189.68
其他非流动负债5,412.605,763.287,107.85-
非流动负债合计872,960.65645,273.11275,758.48182,174.36
负债合计2,322,821.081,974,224.111,393,506.451,291,836.16
所有者权益: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实收资本701,745.29701,745.29701,745.29489,563.48
资本公积545,788.00450,025.74644,712.66112,443.3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0,966.3510,964.84-388.51-
专项储备1,198.342,490.983,264.692,937.88
盈余公积32,461.9632,461.9617,670.108,861.72
未分配利润223,632.27203,931.05202,106.79114,383.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15,792.221,401,619.851,569,111.03728,190.33
少数股东权益150,834.29128,381.30476.43-
所有者权益合计1,666,626.511,530,001.161,569,587.46728,190.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989,447.593,504,225.272,963,093.912,020,026.5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一、营业总收入423,172.462,488,776.902,326,399.092,005,756.46
其中:营业收入423,172.462,488,776.902,326,399.092,005,756.46
二、营业总成本414,885.782,321,389.882,132,831.861,849,211.08
其中:营业成本387,338.402,186,836.552,017,235.801,752,009.60
税金及附加2,112.3713,468.6610,796.189,276.26
销售费用5,485.4524,625.7622,091.4521,954.41
管理费用5,569.4325,630.7321,812.2721,927.65
研发费用2,853.4118,464.5620,724.8415,858.14
财务费用11,526.7252,363.6140,171.3228,185.01
其中;利息费用9,460.6346,542.0133,059.1132,037.16
利息收入1,053.923,326.674,320.741,479.28
加:其他收益3,381.997,058.146,781.113,461.5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904.6513,397.761,228.894,750.0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34.22530.22-533.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145.521,594.02--
信用减值损失-249.211,352.35--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资产减值损失-3,486.60-1,954.50-74,234.75-1,008.2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4930.05-110.48-277.6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5,986.25189,764.83127,232.00163,471.08
加:营业外收入812.911,224.951,386.00446.84
减:营业外支出64.90401.38279.05332.0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6,734.27190,588.40128,338.96163,585.87
减:所得税费用-2,839.9329,372.3231,820.6131,119.8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9,574.19161,216.0896,518.35132,466.0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9,574.19160,654.1196,518.35132,466.0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61.97--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127.03-163.47-12.88-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01.22161,379.5596,531.23132,466.07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8.09135,055.8381,734.26117,541.9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29,791.242,678,889.682,641,355.212,213,139.28
收到的税费返还3,990.8716,251.8412,249.836,422.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1,472.76335,986.2862,271.93102,807.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75,254.863,031,127.802,715,876.972,322,368.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40,340.682,054,715.222,178,600.581,896,830.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8,579.97139,880.90111,344.9393,763.82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支付的各项税费9,979.4368,332.2671,008.8378,264.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3,112.17246,687.13143,461.8478,813.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2,012.252,509,615.512,504,416.172,147,67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757.39521,512.30211,460.80174,695.8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1,278.34258,373.33223,282.2927,796.5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8,933.957,082.942,552.3711,645.5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193.9411,821.831,743.46975.5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3,716.3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06.3328,455.1152,327.24276,571.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812.57319,449.58279,905.37316,989.4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56,716.19602,542.06221,722.13133,817.02
投资支付的现金29,503.20185,341.45254,236.6073,7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509.94140,408.9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9,364.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6,219.39787,883.51476,468.67417,290.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5,406.83-468,433.93-196,563.30-100,301.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8,342.00134,658.00128,500.0075,653.9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33,568.791,069,853.36645,848.29632,933.8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00.00257,050.001,140,225.451,099,985.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54,910.791,461,561.361,914,573.741,808,573.3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2,373.34782,874.28601,005.14660,638.7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1,006.1782,876.8930,981.29103,592.5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155.27439,048.941,247,134.661,047,878.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6,534.781,304,800.101,879,121.091,812,109.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376.01156,761.2635,452.65-3,536.29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673.83-735.793,814.87-1,661.5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8,885.63209,103.8354,165.0169,196.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42,552.60233,448.77179,283.76110,086.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21,438.23442,552.60233,448.77179,283.76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为构建主业清晰、管理规范、经营稳定持续、独立性强、业务完整的上市主体,国望高科于2017年5月启动了化纤业务板块的资产整合工作。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以国望高科为化纤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将其所控制的全部化纤业务板块资产整合至国望高科,以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本次内部资产整合包括两个方面:①国望高科以子公司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纤维”)收购盛虹科技所拥有的化纤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包括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生产线及相应设备、相关债权、其他经营性资产及对应的相关负债);②国望高科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化纤业务经营主体的股权,包括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盛虹纤维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江苏盛虹科贸有限公司。本次整合后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取得方式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1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生产100.00
2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生产100.00
3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生产100.00
4江苏盛虹纤维检测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纤维检测100.00
5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生产100.00
6江苏盛虹科贸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贸易100.00
7逸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贸易100.00
8晟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贸易100.00
9苏州塘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污水处理100.00

注: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剥离化纤经营性业务的财务报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纳入本次合并范围。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无。

2、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序号公司名称取得方式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1江苏兴达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天然气输配管道设备的生产、销售等公司子公司江苏盛泽东方恒创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序号公司名称处置方式
1晟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销

(3)反向购买

①交易基本信息

根据公司2017年8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10月12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3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1204号)核准,公司向盛虹科技、国开基金发行2,810,816,777.00股以购买原股东拥有的国望高科100%股权。2018年8月3日,国望高科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8月30日,公司完成新增股份发行登记。

本次交易前,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本次交易后,国望高科原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次交易构成反向购买。

本次资产重组购买日确定为2018年8月31日。

②反向购买构成业务的判断

因本次资产重组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购买的资产负债的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及所产生的收入,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本次重组认定为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重组完成后,公司财务报表按照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编制。

3、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序号公司名称取得方式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1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销售、投资公司持股100%
2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生产、销售公司子公司国望高科持股100%
3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生产、销售公司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0.92%
4盛虹炼化(连云港)港口储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运输、仓储公司子公司盛虹炼化持股100%
5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生产、销售公司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6盛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商品贸易公司子公司盛虹炼化持股100%
7盛虹(连云港)油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商品贸易公司子公司盛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持股100%
8盛虹石化(新加坡)国际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商品贸易公司子公司盛虹炼化持股100%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序号公司名称处置方式
1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2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3江苏恒舞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4苏州盛泽云纺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5吴江丝绸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4、2020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序号公司名称取得方式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1连云港冠虹贸易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品贸易公司子公司虹港石化持股100%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无。

(四)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0.890.790.910.55
速动比率(倍)0.640.570.580.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20.2620.173.4315.1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58.2256.3447.0363.95
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8.33106.47123.10145.18
存货周转率(次)1.196.636.758.80
每股净资产(元)3.763.483.901.4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191.290.660.3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00.520.170.1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股本总额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2020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扣除非经常损益1.4011.3210.0518.61
扣除非经常损益0.6010.069.2319.18
基本每股收益(元)未扣除非经常损益0.050.400.300.27
扣除非经常损益0.020.340.25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未扣除非经常损益0.050.400.300.27
扣除非经常损益0.020.340.250.24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

+NP÷2+Ei×Mi÷M

-Ej×Mj÷M

±Ek×Mk÷M

)*10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

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

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

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

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注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

÷SS= S

+S

+S

i

×M

i

÷M

– S

j

×M

j

÷M

-S

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

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

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290,439.3532.351,045,738.4829.841,021,371.4134.47608,851.0230.14
非流动资产2,699,008.2467.652,458,486.7970.161,941,722.5065.531,411,175.4869.86
合计3,989,447.59100.003,504,225.27100.002,963,093.91100.002,020,026.5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2,020,026.50万元、2,963,093.91万元、3,504,225.27万元和3,989,447.59万元,资产规模伴随着业务的发展呈现稳步扩张趋势。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943,067.41万元,主要系2018年合并原上市公司报表以及国望高科自身业务持续发展,资产规模也相应增长所致,总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等增长较快。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541,131.36万元,主要系公司自身业务持续发展,资产规模也相应增长所致,总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增长较快。2020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485,222.32万元,主要系货币资金、存货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而增长;同时,随着公司在建项目的不断推进,在建工程、设备预付款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中主要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9.86%、65.53%、70.16%和67.65%,符合公司所属行业生产经营的特征。

(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659,066.2051.07531,150.5650.79347,528.0334.03223,279.0336.67
交易性金融资产58,334.474.5269,360.506.63----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0,345.710.9945,918.444.5020,578.063.38
应收账款20,719.121.6125,445.232.4321,306.632.0916,491.682.71
应收款项融资60,732.814.7128,291.212.71
预付款项58,373.604.5237,782.013.6135,431.983.4733,539.445.51
其他应收款14,021.251.0910,759.251.0310,144.610.9910,223.291.68
存货366,236.4528.38285,850.9127.33373,447.8936.56224,367.3736.85
持有待售资产------232.410.04
其他流动资产52,955.454.1046,753.104.47187,593.8318.3780,139.7413.16
合计1,290,439.35100.001,045,738.48100.001,021,371.41100.00608,851.0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可变现能力较强。报告期各期末,前述六项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77%、95.54%、88.73%和89.87%。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逐年提高,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以及炼化一体化项目筹资的增加,使得银行存款规模增加。2020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59,066.20万元,相比2019年末余额增长127,915.64万元,主要系:①当期长期借款增加,同时收到子公司盛虹炼化少数股东资本金投入,导致2020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378,376.01万元;②公司项目投资增加,导致2020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25,406.83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账面价值占流动资比例分别为6.09%、6.58%、6.13%和6.31%,占比相对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预付材料采购款,2020年3月末,公司预付款金额较2019年末金额增加,主要系新增预付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银团服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和在途物资构成。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18年末减少87,596.98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2月处置原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银行理财、待抵扣进项税、预缴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等。2019年末、2020年3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相对较低,主要系银行理财及信托产品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所致。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2,628.073.23--
长期股权投资7,248.300.275,622.080.2310,547.000.5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3,882.662.3763,882.662.6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6,644.450.9926,720.931.09----
投资性房地产147,534.635.47149,202.456.07176,599.599.09--
固定资产1,317,987.7148.831,335,439.2854.321,209,608.4862.301,183,407.0483.86
在建工程381,778.0714.15302,353.3912.30184,435.219.5071,216.125.05
无形资产167,169.076.19143,122.185.82112,048.765.7785,161.776.03
商誉69,497.752.5769,497.752.8369,497.753.58--
长期待摊费用119.710.0075.620.00296.77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34,457.411.2828,375.151.1530,212.151.5634,478.002.44
其他非流动资产482,688.4717.88334,195.3113.5985,848.724.4236,912.542.62
合计2,699,008.24100.002,458,486.79100.001,941,722.50100.001,411,175.4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前述五项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56%、91.08%、92.10%和92.52%。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构成,其中机器设备占比65%左右,符合化纤及PTA行业机器设备较多且价值较高的特征。固定资产规模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逐步转入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在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下不断进行项目布局与建设,主要项目涉及盛虹炼化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港虹纤维20万吨配套12万吨加弹项目以及240万吨/年PTA扩建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均以成本法计量。2018年末较2017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增加176,599.59万元,系2018年合并原上市公司报表所致,主要涉及汇赢大厦、新达大厦、管委会大楼、物流中心、市场经营管理部商铺出租、后整理区管理部工业厂房出租。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长期资产构建款。2018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48,936.18万元,系预付长期资产购建款增加较多所致,主要为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款和聚酯纺丝设备采购款。2019年和2020年3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长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盛虹炼化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及240万吨/年PTA扩建项目等项目需要预付新建厂房工程款和相关设备采购款。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449,860.4462.421,328,951.0067.321,117,747.9780.211,109,661.8085.90
非流动负债872,960.6537.58645,273.1132.68275,758.4819.79182,174.3614.10
合计2,322,821.08100.001,974,224.11100.001,393,506.45100.001,291,836.1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91,836.16万元、1,393,506.45万元、1,974,224.11万元和2,322,821.08万元,负债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5.90%、80.21%、67.32%和62.42%,流动负债在公司总负债中的占比较高。

(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707,616.0248.81611,527.9146.02444,795.1239.79504,794.0045.49
交易性金融负债1.380.0087.610.01----
应付票据276,386.4219.06250,206.1318.83195,738.6217.5166,495.005.99
应付账款238,508.4216.45226,558.8517.05227,412.1220.35264,068.8523.80
预收款项--40,412.683.0462,555.045.6020,855.291.88
合同负债36,802.282.54------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职工薪酬11,807.680.8120,354.311.5322,220.541.9914,496.271.31
应交税费2,045.390.148,537.890.648,088.130.728,125.780.73
其他应付款22,452.221.5522,175.561.6711,820.881.06150,419.8413.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0,310.3010.37149,090.0711.22145,117.5212.9880,406.767.25
其他流动负债3,930.320.27------
合计1,449,860.44100.001,328,951.00100.001,117,747.97100.001,109,661.80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96.08%、91.69%、

94.78%和96.2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200,237.59万元、1,109,661.80万元、1,117,747.97万元及1,328,951.00万元,2019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上升

18.90%,主要来自于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的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主要包括保证借款、质押及保证借款和抵押及保证借款等。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规模持续增加,主要系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增大,故而增加银行借款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18年开始,公司开通了票据池功能,将部分收到的票据质押到票据池,产生信用额度后重新开票支付供应商款项,同时,随着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和化纤板块业务原材料采购的增加,公司更多采用票据方式支付工程款和原材料采购款,因此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的应付票据余额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货款、设备款和工程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264,068.85万元、227,412.12万元、226,558.85万元和238,508.42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23.80%、20.35%、17.05%和16.45%,总体保持稳定并和业务规模相适应。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2020年3月末,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与产品销售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将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3/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434,403.3349.76228,478.1135.41140,978.0451.1272,186.1639.62
应付债券99,528.3011.4099,481.1315.42----
长期应付款135,683.8015.54151,246.3223.4430,446.2111.0446,498.7425.52
递延收益160,165.8718.35124,960.4519.3766,837.3424.2461,299.7833.65
递延所得税负债37,766.754.3335,343.815.4830,389.0411.022,189.681.20
其他非流动负债5,412.600.625,763.280.897,107.852.58--
合计872,960.65100.00645,273.11100.00275,758.48100.00182,174.3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82,174.36万元、275,758.48万元、645,273.11万元和872,960.65万元,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98.80%、86.40%、93.63%和95.05%。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72,186.16万元、140,978.04万元、228,478.11万元和434,403.33万元,主要系公司发展和项目建设所筹集银行借款。2019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盛虹G1”、债券代码“114578”)的发行,债券发行实际募集资金10亿元。因此2019年末、2020年3月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99,481.13万元和99,528.30万元。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423,172.462,488,776.902,326,399.092,005,756.46
营业成本387,338.402,186,836.552,017,235.801,752,009.60
营业利润15,986.25189,764.83127,232.00163,471.08
利润总额16,734.27190,588.40128,338.96163,585.87
净利润19,574.19161,216.0896,518.35132,466.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01.22161,379.5596,531.23132,466.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8.09135,055.8381,734.26117,541.9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PTA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上述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05,756.46万元、2,326,399.09万元、2,488,776.90万元和423,172.46万元;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5.99%和6.98%。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65%、13.29%、12.13%和8.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2,466.07万元、96,531.23万元、161,379.55万元和19,701.22万元,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净利润水平受毛利率水平、期间费用、投资收益、减值损失、其他收益、营业外收支等因素影响。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流动比率(倍)0.890.790.910.55
速动比率(倍)0.640.570.580.35
资产负债率(%)58.2256.3447.0363.95

截至2019年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的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恒力石化 (600346)新凤鸣 (603225)桐昆股份 (601233)恒逸石化 (000703)荣盛石化 (002493)行业 平均值
流动比率(倍)0.650.860.750.700.680.73
速动比率(倍)0.410.650.590.460.360.49
资产负债率(%)78.9349.0852.3165.9077.2364.69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保持安全的财务结构。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5、0.91、0.79和0.89,速动比率分别为0.35、0.58、0.57和0.64,流动资产质量较高,变现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合并)目前维持在60%左右,处于相对安全的水平。2019年,公司各项偿债指标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综合偿债能力较强。

5、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如下:

财务指标2020年1-3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8.33106.47123.10145.18
存货周转率(次)1.196.636.758.80

注:2020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进行年化处理。

截至2019年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恒力石化 (600346)新凤鸣 (603225)桐昆股份 (601233)恒逸石化 (000703)荣盛石化 (002493)行业 平均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73.8995.79184.1621.9141.63103.48
存货周转率(次)4.2121.6113.0012.424.6511.18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凭借多年的市场开拓和沉淀,公司涤纶长丝产品已经在客户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品牌效应。报告期内,公司拥有众多优质客户,公司与客户均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应收款回收及时,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较短。但由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以及重组过程中处置部分资产导致的收入结构变化,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速度快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PTA业务客户结算多采用预收款发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相比,无明显差异。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稍有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生产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库存规模,使存货一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效防范存货积压风险。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FDY、POY产品,公司的涤纶丝产品主要为DTY,差别化程度较高,生产及销售周期较长,因此存货周转率较低。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6,766,396350,000
2偿还银行贷款150,000150,000
合计6,916,3965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上述项目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时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相关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09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3)当年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并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的总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包括: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除特殊情况,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是指:

①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09元。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③当年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未来三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分红决策机制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出席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监事过半数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5、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将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其期间间隔等;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4)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7)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还将说明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其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7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18年4月19日实施完毕。

(2)201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9,053,22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

(3)201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按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9,053,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将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完毕。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9年40,290.53161,379.5524.97%
2018年40,290.5384,660.4447.59%
2017年12,182.3622,846.7453.32%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89,628.9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103.50%

3、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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