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对受让苏州市赢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受让苏州市赢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拟受让部分苏州市赢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之前我们对拟受让部分苏州市赢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本次公司受让苏州市赢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是基于充分看好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发展前景,以增强公司在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的投资权益比例为目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3、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合理、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资产评估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

4、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经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协议内容公平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祥建 张颂勋 袁建新

2021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