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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09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倪根元先生、杨方斌先生、周雪凤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任届期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经股东单位推荐并经相关方协商,监事会提名杨方斌先生、周雪凤女士、井道权先生3人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杨方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周雪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井道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中,2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方斌,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003年11月—2015年12月任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12月—2019年11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通分所授薪合伙人;2019年11月—2021年8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数据管理部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目前兼任江苏盛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周雪凤,女,197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计算机技术专业工程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

2014年8月至今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风控稽核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井道权,男,1979年8月出生,汉族,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轻化工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2003年7月至今任职于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集团办副主任;2022年1月至今任行政部副总监。目前兼任宁波盛山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江苏盛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特别说明:

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盛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盛山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除以上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上述3位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其本人均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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