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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9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14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仓储”)、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荣泰码头”)、连云港虹洋港口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洋港口”)、连云港广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实业”)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96,861.92万元;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热电”)、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洋热电”)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654,118.20万元。

2、2023年1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的关联股东也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2022年度 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等苏震热电蒸汽、工业水、除盐水、污泥处理等政府指导价、市场化原则565.000.00152.11
虹洋热电蒸汽、二级脱盐水、除盐水等政府指导价、市场化原则649,400.000.00302,105.68
小计649,965.000.00302,257.79
盛虹集团电力、压缩空气等政府指导价、市场化原则10,010.000.117,321.26
新荣泰码头码头费等市场化原则8,380.000.006,971.76
荣泰仓储仓储、备品备件、蒸汽等市场化原则49,320.000.0026,015.95
小计67,710.000.1140,308.97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等虹洋热电低温热水、细渣、二级脱盐水及管道租赁等市场化原则4,153.200.00272.86
小计4,153.200.00272.86
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蒸汽、工业水等政府指导价、市场化原则6,900.000.005,647.42
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广弘实业、虹洋港口动力、生产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氮气及物资、净化风、非净化风等市场化原则10,769.000.006,323.11
小计17,669.000.0011,970.53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盛虹集团变压器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市场化原则1,500.000.001,039.78
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广弘实业房屋等租赁市场化原则180.100.00119.92
小计1,680.100.001,159.70
向关联人租赁(公司作为承租方)广弘实业房屋租赁及水电费等市场化原则9,802.820.003,294.25
朱红梅房屋租赁市场化原则0.000.005.40
小计9,802.820.003,299.65

(注)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2022年度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等苏震热电蒸汽、工业水、除盐水、污泥处理等152.11408.000.05%-62.72%
虹洋热电蒸汽、二级脱盐水、除盐水等302,105.68651,907.6099.95%-53.66%
小计302,257.79652,315.60--53.66%
盛虹集团电力、压缩空气等7,321.2610,010.002.52%-26.86%
新荣泰码头码头卸船、备品备件等6,971.7611,477.0021.13%-39.25%
荣泰仓储仓储、备品备件等26,015.9539,713.0078.87%-34.49%
虹洋港口码头卸船0.001,246.000.00-100.00%
小计40,308.9762,446.00--35.4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等虹洋热电低温热水等272.865,869.10100.00%-95.35%
小计272.865,869.10--95.35%
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蒸汽、工业水等5,647.426,900.006.40%-18.15%
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广弘实业动力、生产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氮气及物资、净化风、非净化风等6,323.118,378.11100.00%-24.53%
小计11,970.5315,278.11--21.65%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公司作盛虹集团变压器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1,039.781,500.00100.00%-30.68%
为出租方)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广弘实业房屋等租赁119.92320.00100.00%-62.53
小计1,159.701,820.00--36.28%
向关联人租赁(公司作为承租方)朱红梅房屋租赁5.405.400.17%0.00%
广弘实业房屋租赁及物业、水电等费用3,294.251,955.0099.83%68.50%
小计3,299.651,960.40-68.32%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经营活动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022年度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关联方交易需求变化所致,部分发生额超出预计的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盛虹集团成立于1998年01月15日,法定代表人:唐俊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284617855,注册资本:74445.59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9月30日,盛虹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43,071.18万元,净资产432,319.08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3,743.77万元,净利润12,475.27万元。

2、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石化集团成立于2013年04月27日,法定代表人:缪汉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0676274307,注册资本:55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3号倒班楼407,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的科技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09月30日,石化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471,149.04万元,净资产1,639,786.33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 586,403.53万元,净利润12,551.49万元。

3、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荣泰仓储成立于2012年02月21日,法定代表人:孙仁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9004095XG,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3号倒班楼109,经营范围:液体化工品仓储服务(涉及危化品的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荣泰仓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02,457.39万元,净资产 106,717.3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824.51万元,净利润3,215.38万元。

4、连云港新荣泰码头有限公司

新荣泰码头成立于2011年11月08日,法定代表人:孙仁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85543210A,注册资本:23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5号倒班楼106,经营范围:在港区内从事液体化工产品及其他货物装卸服务;交通工具饮用水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新荣泰码头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70,675.49万元,净资产30,104.7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439.46万元,净利润4,035.91万元。

5、连云港虹洋港口储运有限公司

虹洋港口成立于2019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孙仁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20EWPJ9B,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港前大道60号连云港综合保税区(区块一)办事服务中心503-2,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虹洋港口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6,615.27万元,净资产11,548.6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21万元,净利润-1,407.92万元。

6、连云港广弘实业有限公司

广弘实业成立于2013年06月04日,法定代表人:苏婷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0695410245,注册资本:47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4号倒班楼408,经营范围:服装加工;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材、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阀门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土木建筑工程;钢结构安装;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广弘实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40,121.68万元,净资产47,161.5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87.83万元,净利润333.83万元。

7、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

苏震热电成立于2003年08月29日,法定代表人:苗卫芳,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20509752743712P,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吴江震泽镇,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工业污泥处理;销售:灰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苏震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4,564.14万元,净资产34,907.2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415.96万元,净利润 3,322.82万元。

8、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虹洋热电成立于2011年04月11日,法定代表人:刘玉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72604053J,注册资本:348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三路55号实验楼,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销售;灰渣、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的销售;热能发电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施工。(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能经营)***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虹洋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85,072.52万元,净资产347,818.42万元,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4,534.26万元,净利润480.2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盛虹集团、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虹洋港口、广弘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2、苏震热电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的亲属通过苏州华夏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虹洋热电为苏震热电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控制的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的规定,苏震热电、虹洋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四)其他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等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公司下属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苏震热电的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苏震热电采购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蒸汽、工业水、除盐水等,公司下属苏州塘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污水由苏震热电进行处理,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工业水、除盐水以及污泥、污水处理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公司下属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江苏连云港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景新材料”)等企业位于虹洋热电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虹洋热电采购蒸汽、二级脱盐水、除盐水等,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二级脱盐水、除盐水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③公司下属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纤维”)等企业位于盛虹集团的供电、供热范围,将持续向盛虹集团采购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电力、压缩空气等,采购电力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压缩空气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④公司下属虹港石化、斯尔邦目前没有大型仓储罐区、码头装卸区域,盛虹炼化的部分物料仓储依托于荣泰仓储的储罐设施,需要使用位于同一园区的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的储罐、仓储、码头等,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⑤公司下属公司盛虹炼化、盛虹炼化(连云港)港口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化港储”)根据业务需要向荣泰仓储零星采购蒸汽等。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或按次结算费用。

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等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公司下属盛虹炼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95度以上的低温热水、细渣等,可供给虹洋热电生产蒸汽、电力等,斯尔邦、虹港石化向虹洋热电提供二级脱盐水及管道租赁等,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盛虹集团及其下属吴江飞翔印染有限公司等印染企业位于公司下属盛泽热电厂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盛泽热电厂采购蒸汽、工业水等,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工业水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③公司下属虹港石化将空闲区域出租给位于同一园区的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广弘实业等关联企业,并提供动力、生产生活用水、污水处理等,同时根据业务需要向上述企业销售物资,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④公司下属盛虹炼化、斯尔邦、炼化港储根据业务需要向同一园区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虹洋港口等关联企业销售氮气、高盐系统生产水、仪表风、电力、净化风、非净化风等,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3、向关联人提供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①盛虹集团需通过变压器升压后对外供电,因此需要租用公司下属盛虹纤维的变压器及其配套附属设施,该关联租赁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②公司下属虹港石化在经营地连云港徐圩新区建设有研发中心及生活区,在满足自身企业人员需求后,将空闲区域出租给位于同一园区的石化集团、荣泰仓储、新荣泰码头、广弘实业等关联企业,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4、向关联人租赁(公司作为承租方)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公司下属企业为发展需要,租用广弘实业的房屋用于员工宿舍,并支付宿舍物业、水电等费用,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根据公允的交易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业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以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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