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计划终止的公告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4月21日、5月7日、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4日、4月22日、5月8日、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买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7月1日、8月1日、9月1日、10月9日、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4、2020-067、2020-091、2020-101、2020-107、2020-118),公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时间、方式、数量、价格等具体情况。
2020 年 11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锁定期为12个月,即 2020 年 11 月 7日至 2021 年11月 6日。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情况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出售公司股票情况。
截止2023年8月18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 80,886,541 股已于2021 年11月 6日锁定期届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以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611,212,627股为计算基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发现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的大宗交易受让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出售完毕并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