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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顾炎民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2名,代表股份4,143,464,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347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82,828,04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16,828,83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6,865,999,214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名,代表股份2,701,49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34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70名,代表股份1,441,967,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1.00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议案1公司章程修正案整体4,141,273,41499.9471%73,0340.0018%2,118,3250.0511%
中小投资者1,823,947,56699.8800%73,0340.0040%2,118,3250.1160%
议案名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类别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方洪波整体3,987,359,85396.2325%
中小投资者1,670,034,00591.4516%
何剑锋整体4,010,019,04596.7794%
中小投资者1,692,693,19792.6925%
殷必彤整体3,988,506,35796.2602%
中小投资者1,671,180,50991.5144%
顾炎民整体3,989,127,57796.2752%
中小投资者1,671,801,72991.5484%
王建国整体3,988,220,09396.2533%
中小投资者1,670,894,24591.4987%
于 刚整体3,921,062,91694.6325%
中小投资者1,603,737,06887.8212%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候选人类别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议案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薛云奎整体4,031,982,52797.3094%
中小投资者1,714,656,67993.8952%
管清友整体3,925,628,48894.7427%
中小投资者1,608,302,64088.0712%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韩 践整体3,977,661,96195.9985%
中小投资者1,660,336,11390.9206%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候选人类别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
议案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董文涛整体4,008,876,96596.7518%
中小投资者1,691,551,11792.6299%
赵 军整体3,827,984,87092.3861%
中小投资者1,510,659,02282.7242%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议案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整体4,141,271,71499.9471%74,2340.0018%2,118,8250.0511%
中小投资者1,823,945,86699.8799%74,2340.0041%2,118,8250.1160%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王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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