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谭旭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焜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王曰普 | 董事 | 个人原因 | 徐新玉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933,873,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A股股票简称
A股股票简称 | 潍柴动力 | A股股票代码 | 000338 | |
H股股票简称 | 潍柴动力 | H股股票代码 | 2338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丽 | 吴迪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 ||
传真 | 0536-8197073 | 0536-8197073 | ||
电话 | 0536-2297068 | 0536-2297056 | ||
电子信箱 | wangli01@weichai.com | wudi03@weichai.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产品经营、资本运营双轮驱动的运营策略,致力于打造最具品质、技术和成本三大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成功构筑起了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整车整机、智能物流等产业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全系列发动机、重型汽车、轻微型车、工程机械、液压产品、汽车电子及零部件等,其中,发动机产品远销全球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和服务于全球卡车、客车、工程机械、农业装备、船舶、电力等市场。“潍柴动力发动机”“法士特变速器”“汉德车桥”“陕汽重卡”“林德液压”等品牌,在国内均处于市场领先和主导地位,深得客户信赖,形成了品牌集群效应。同时,公司大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积极谋求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公司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 元
2019年 | 2018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7年 | |
营业收入 | 174,360,892,512.86 | 159,255,832,286.92 | 9.48% | 151,569,392,236.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104,955,354.35 | 8,657,527,308.21 | 5.17% | 6,808,342,544.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322,706,676.96 | 8,009,141,060.32 | 3.92% | 6,471,752,124.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34,693,282.66 | 22,261,628,733.25 | 7.07% | 16,443,114,479.3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5 | 1.08 | 5.98% | 0.8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5 | 1.08 | 5.98% | 0.8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34% | 22.73% | -1.39% | 20.25%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7年末 | |
总资产 | 236,831,674,546.17 | 205,276,365,174.18 | 15.37% | 189,638,166,629.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5,223,941,062.71 | 39,313,734,834.02 | 15.03% | 35,239,522,902.94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45,211,633,342.55 | 45,650,863,177.93 | 35,845,761,369.43 | 47,652,634,622.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91,351,278.94 | 2,696,137,098.95 | 1,770,753,119.83 | 2,046,713,856.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47,694,571.19 | 2,504,748,563.83 | 1,494,633,694.65 | 1,875,629,847.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74,747,500.41 | 6,701,193,488.09 | -1,411,734,757.87 | 19,819,982,052.8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0,959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2,14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外资股东 | 24.43% | 1,938,400,396 | |||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7.72% | 1,406,100,000 | 1,345,905,6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09% | 403,601,246 | |||
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4% | 296,625,408 | 296,625,408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6% | 163,608,906 | |||
奥地利IVM技术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53% | 121,208,7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7% | 108,492,800 | |||
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5% | 67,282,960 | |||
谭旭光 | 境内自然人 | 0.74% | 58,842,596 | 44,131,947 | ||
胡中祥 | 境内自然人 | 0.72% | 57,307,82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以上股东中,谭旭光先生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未知以上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胡中祥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7,307,825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中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9.1万亿元,同比增长6.1%。受国家基建投资拉动,以及排放法规升级、治超治限、运输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商用车、工程机械市场保持平稳运行,重卡市场累计实现销售117.4万辆,同比增长2.3%。工程机械行业(其中的叉车为内燃叉车)实现销售74.1万台,同比增长5.3%;其中,3吨及以上装载机市场销售11.2万台,同比增长5.6%。报告期内,本公司围绕整车整机带动战略,加速技术升级和产品迈向高端,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聚焦优势资源,加速营销转型,在天然气、港口牵引、经济型煤炭运输、城建渣土运输、油田专用、重载运输等细分市场继续保持领先优势;加快研发能力提升和前沿关键技术应用,完成20余款国六车型设计开发及首批上市车型公告申报;智能驾驶方面L2阶段车道保持辅助系统在行业率先完成验证并达到量产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围绕核心技术打造产品竞争力,缓速器广泛匹配客车、卡车、中轻卡等各类车型,S变速器匹配多款国六车型,成为引领高端重卡优化配置的主流,自调整离合器成功量产、世界领先,企业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随着智能制造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效、敏捷、智慧化的物流服务不断推动行业变革。本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凯傲集团是全球第二、欧洲第一的叉车及服务提供商,全球第一的供应链解决方案提供商,抢抓全球电子商务和供应链发展机遇,深度整合自动化和数字化业务,打造内部物流整体解决方案,持续为客户创造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和汽车行业的复杂形势,本公司心无旁骛攻主业,坚持创新引领迈向高端,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经营业绩逆势上扬,再创历史新高。一是深耕细分市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抢抓市场机遇,精准理解客户需求,科学组织排产,开展“冲刺上半年,全力实现预算目标”等多次高产动员活动,M系列、N系列、H系列产品迅速上量,实现传统产品与新兴战略产品协同并进,企业产销量大幅提升,行业地位持续稳固。二是整合全球研发资源,全面提速科技创新步伐。依托全球协同研发平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全系列国六发动机完成升级开发,全系列高端发电动力产品竞争力全面提升。精准定位未来产业和市场发展方向,推进新能源、电控、智能网联等新技术开发应用。扎实推进国家燃料电池重大专项,完成多款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产品开发,积极推动加氢站建设和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累计运行超过100万公里,助力“绿色动力 氢能城市”理念在山东率先落地;战略重组德国ARADEX公司,掌控了电机控制器核心技术。
三是“一带一路”实现新突破,海外业务全面向好发展。凯傲、德马泰克、林德液压、博杜安等业务继续向好发展,国内外协同效应更加显著;发动机、变速箱当地化制造项目稳步落地,为海外区域产品配套和市场开拓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国际一流品质。全面推行PPM质量指标体系,通过全员创新、技术攻关、智能改造等手段,向“零缺陷”迈进。同时,逐步向全产业链导入潍柴质量管理标准,推广落地潍柴WOS方法论,共同提升产品品质,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743.61亿元人民币,较2018年同期增长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1.05亿元人民币,较2018年同期提高5.2%。基本每股收益为1.15元人民币,较2018年同期提高6.0%。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元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动力总成、整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 | 90,623,147,422.15 | 16,013,166,139.57 | 17.67% | 9.35% | 6.98% | -0.39% |
智能物流 | 67,004,522,023.17 | 16,985,041,313.75 | 25.35% | 11.10% | 8.75% | -0.55%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租赁准则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丰富了出租人的披露内容。本集团修订后的作为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公司同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29。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确认换入资产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时点,以及当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增加了有关披露要求。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实施未对本集团本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新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
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未对本集团本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本集团按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16号文件”)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财会16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
项目,同时明确或修订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产”、“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行目的列报内容,调整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列示位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列报内容,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集团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参见公司同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35(1)(3)。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本公司与天津清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智科技”)的创始股东于2019年11月1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人民币660,000,000.00元现金对价收购清智科技55%的股权。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取得了对清智科技财务和经营政策等相关活动的控制权,购买日确认为2019年11月28日。
根据本公司之子公司潍柴动力(卢森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卢森堡”)与ARADEX AG的原股东于2019年12月1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潍柴卢森堡以28,000,000.00欧元的对价收购ARADEX AG 80%的股权。本集团于2019年12月16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取得了对ARADEX AG财务和经营政策等相关活动的控制权,购买日确认为2019年12月16日。
董事长:谭旭光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