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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企业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构建起风险控制的三道防线:

1.以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为第一道防线。各分子公司按照母公司内控建设的总体思路,结合子公司内部经营特点,构建子公司内控体系,定期进行自评,总部各职能部门同时开展内控自查工作,一并接受母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自评与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整改。

2.以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为第二道防线。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与监察部门定期开展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巡查,并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责任单位整改;公司法务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定期开展合同巡检,注重巡检问题的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3.以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为第三道防线。2019年,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内部控制评价机制与内部控制缺陷闭环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内部审计部门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重点对公司采购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业务、付款管理、物流运输管理、费用管理、信息化项目管理等重要业务领域进行重点审计,进一步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合理保证企业合规经营。另外,内部审计部门配合监察部门开展子公司巡查,形成监督合力。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流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等内部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工作以项目管理模式推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评价实施方案的制定、风险评估、设计有效性评估、运行有效性评估、评价结果汇总与评价报告编制、报告与披露。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内控手册明确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将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按照具体表

现形式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于税前利润5%。

②重要缺陷: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于税前利润2.5%但小于5%。

③一般缺陷: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小于上述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该缺陷可能导致对已经签发财务报告的进行更正和追溯、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核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风险管理职能无效、控制环境无效、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未得到及时整改。

②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资产总额0.25%、销售收入0.5%或税前利润5%。

②重要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大于资产总额0.125%、销售收入0.25%或税前利润2.5%但小于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③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小于上述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

②重要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目标偏离。

③一般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较小范围的目标偏离。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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