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彦女士、余卓平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本次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闻道才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