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人选。
独立董事: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