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许继电气:关于“19许继01”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2
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2022-41
债券代码:149004债券简称:19许继0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许继01”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许继01,债券代码:149004.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3.82%,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将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1.00%。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仅交易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相应交易日)

6.回售登记及撤销方法:行使回售权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仅交易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相应交易日)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12月3日(由于2022年12月3日为非交易日,实际兑付日顺延至2022年12月5日)

8.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许继01”。截至2022年11月2日,“19许继01”的收盘价为100.2179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19许继01”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9.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利息。

10.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将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许继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许继01

3.债券代码:149004.SZ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3.82%,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前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9.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9年12月3日。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于第3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3日。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2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于第3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2月3日。

15.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选择将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1.00%。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方法

1.回售登记期: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仅交易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相应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3.回售登记及撤销方法:行使回售权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14日(仅交易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相应交易日)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4.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12月3日(由于2022年12月3日为非交易日,实际兑付日顺延至2022年12月5日)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5.风险提醒: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许继01”。截至2022年11月2日,“19许继01”的收盘价为100.2179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19许继01”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6.回售提示: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做出的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7.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登记业务失效。

8.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将

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年12月3日(由于2022年12月3日为非交易日,实际兑付日顺延至2022年12月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82%,每手“19许继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2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0.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8.2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派息兑付列表调整

1.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利率调整后,“19许继01”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起息日派息/兑付日年利率债券面值(元)每张派息金额(元)每张本金兑付金额(元)每张本息兑付金额(元)
12019年12月3日2020年12月3日3.82%1003.8203.82
22020年12月3日2021年12月3日3.82%1003.8203.82
32021年12月3日2022年12月3日3.82%1003.8203.82
42022年12月3日2023年12月3日1.00%1001.0001.00
52023年12月3日2024年12月3日1.00%1001.00100.00101.00

2.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19许继01”回售部分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起息日派息/兑付日年利率债券面值(元)每张派息金额(元)每张本金兑付金额(元)每张本息兑付金额(元)
12019年12月3日2020年12月3日3.82%1003.8203.82
22020年12月3日2021年12月3日3.82%1003.8203.82
32021年12月3日2022年12月3日3.82%1003.82100.00103.82

六、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法定代表人:孙继强

联系人:万桂龙、王志远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

电话:0374-3213660、0374-3219536

传真:0374-3212834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项目组成员:常唯、朱峭峭、杜涵、王传正、唐正雄电话:010-60834900传真:010-608335043.联席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光明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项目组成员:修瑞雪、房芮羽、王璐、寇凌烟电话:010-58381519传真:010-583815504.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负责人:张国平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