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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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将《关于共同设立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
(一)会议名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公司定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临时提案内容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设立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共同设立公益基金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董事会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冀东集团现持有公司404,256,87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作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四项提案。
四、其他事项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增加提案后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