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及相关安排的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对红树林公司的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充分发挥环保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公司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忠独立董事:柴朝明独立董事:姚 颐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