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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8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及相关安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环保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持有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环保”)49%的股权,同时公司拟以部分子公司股权支付对价方式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冀水泥”或“合资公司”)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的股权。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红树林环保100%股权。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8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红树林环保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51,319.28万元,公司购买金隅集团持有的红树林环保49%股权作价为172,146.45万元,购买金冀水泥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股权作价为179,172.83万元。公司拟以持有的陵川金隅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91%股权和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拟支付对价股权”)置换金冀水泥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的股权,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拟支付对价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179,984.37万元,拟支付对价股权评估值与金冀水泥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股权评估值的差额为811.54万元,将由金冀水泥以现金方式支付予公司。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正在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相关作价最终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由于金隅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收购金隅集团持有的红树林环保49%股权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关联董事姜长禄先生、于宝池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七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出具了明确的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72,146.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8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金隅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952840Y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注册资本:1,067,777.1134 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该企业2006年04月05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4月0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6月30日,金隅集团的总资产为27,732,288.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10,941.50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4,461,108.8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557.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的总资产为26,827,609.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766,547.15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8,311,673.3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044.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金隅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金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红树林环保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83956745M

法定代表人:李衍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北控科技大厦608

注册资本:169,815.093288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3日营业期限:自2013年02月18日至2033年02月17日经营范围:收集、贮存、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以经营许可证为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发润滑油;批发机械设备;环保设施运营技术服务;大罐清洗(不在北京地区开展清洗活动);批发回收萃取的燃料油(需国家批准经营资质的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除外);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红树林环保是全国同行业中,率先采用专有技术,利用水泥窑自身优势,对工业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弃物、城市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尾废气等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使传统水泥产业的发展方式转变为水泥制备、协同处置、余热发电及下游产业多位一体的新型环保产业。红树林环保打造了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为核心,以废物资源化利用为目的,以环保服务、技术咨询、运营管理为手段的环保产业模式。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已覆盖工业危废、生活污泥、飞灰、污染土壤修复等多个方面,建立了公司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领域的特有优势,成为了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红树林环保股权投资(子公司)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 号被投资单位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 比例经营范围
1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5,000.00100.00%废弃物(含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销售建筑材料、塑料制
序 号被投资单位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 比例经营范围
任公司品、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清洁服务(不含洗车服务);废旧金属制品回收;废旧生活用品回收;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4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05月15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3月2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6,346.281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制造水泥、水泥制品;开采露天水泥用石灰岩(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建筑用砂石料(限分支机构经营);(3、4、5)类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0.00100.00%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以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为准);土壤修复,环境生态修复;工业废弃物收集处置(不含危险废物);工业环保服务;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环保工程咨询、设计、承包;废旧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回收、加工及销售;废旧生活用品回收;环保技术、工程、项目的
序 号被投资单位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 比例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租赁与代理销售;实验室运营与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86,605.705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209.3949%
合计169,815.09100%

(三)红树林环保的审计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红树林环保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9BJSA0571)。经审计,红树林环保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5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24,900.37360,635.16
负债总额169,903.3795,284.17
净资产254,997.00265,350.99
项目2019年1-5月2018年度
营业收入54,668.82134,986.53
利润总额13,520.7818,982.20
净利润11,544.9013,589.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41.9247,908.51

上述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5月审计报告》。

(四)红树林环保的评估情况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83号),以2019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天健兴业对红树林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红树林环保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8,192.03万元(母公司单体报表),评估价值为351,319.28万元,增值额为103,127.25万元,增值率为41.55%。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203,665.05203,665.05--
非流动资产109,545.85212,496.45102,950.6093.9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02,756.57203,443.62100,687.0597.9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859.754,617.41757.6619.63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1,505.891,505.89
其他2,929.532,929.53--
资产总计313,210.90416,161.50102,950.6032.87
流动负债64,842.2264,842.22--
非流动负债176.65--176.65-100.00
负债总计65,018.8764,842.22-176.65-0.27
净资产248,192.03351,319.28103,127.2541.55

上述评估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红树林环保近三年交易及评估情况

1.2017年12月,金隅集团受让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二期(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及信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红树林环保49%股权,该等股权于2018年7月底完成交割工作。

2.2018年,在公司与金隅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

关联交易中,金隅集团将其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股权注入合资公司。

3.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红树林环保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9,170.19万元(母公司单体报表),评估价值为347,165.22万元。金隅集团受让红树林环保49%股权及金隅集团将其持有红树林环保51%股权注入合资公司的交易作价均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确定,其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其他事项

1.红树林环保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红树林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本次拟收购的红树林环保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8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红树林环保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51,319.28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冀东水泥收购金隅集团持有的红树林环保49%股权作价为172,146.45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金隅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与金隅集团商议,拟签署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1.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2.根据天健兴业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红树林环保进行的资产评估,红树林环保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51,319.28万元。

3.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72,146.45万元。

(二)股权交割与对价支付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金隅集团指定的账户。

2.金隅集团收到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标的股权转让的相关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协助标的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工作。

3.标的股权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公司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权益、风险和责任转移至公司。

(三)过渡期间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或者承担。

(四)员工安置

双方确认,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标的股权转让而发生变更。

(五)债权债务处置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六)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项下交易,应缴纳之税费或规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主管部门的政策,明确规定缴纳义务人时,由义务人缴纳;未明确规定时,由公司与金隅集团平均分摊。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对红

树林环保的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红树林环保的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公司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七、与金隅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2019年9月末,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7,704万元。

八、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平等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模式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助力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环保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公司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对红树林环保的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充分发挥环保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公司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红树林环保股权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东水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对红树林环保的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红树林环保的产业优势,做强做大上市公司的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红树林环保股权相关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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