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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沟通交流,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姚颐(独立董事)、任前进(董事)、孔祥忠(独立董事)及柴朝明(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姚颐女士担任。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5人组成。截至报告期末,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姚颐(独立董事)、王向东(董事)、任前进(董事)、孔祥忠(独立董事)和吴鹏(独立董事)组成,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姚颐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的报告》,同意将上述报告、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四)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

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意见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五)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增加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六)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同意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七)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八)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下,及时召开各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就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具体时间安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年度审计期间,始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认计划的可行性。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财务报告,与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以及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就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关键事项等进行沟通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信永中和按时完成内控审计工作、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信永中和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托自身的专业素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了职能,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对促进公司内控制度完善、提升内控能力起到了积极证明的作用。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成内控审计工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特此报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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