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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资金往来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二)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三)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以下情形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1.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2,500万元;

2.公司为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5,200万元。

前述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且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二、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已转固,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对《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原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冀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结构,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任前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其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任前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需要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经验和经历可以胜任董事会秘书工作,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任前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六、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孔祥忠独立董事:姚 颐独立董事:吴 鹏2022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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