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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履职,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推进内控及合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姚颐(独立董事)、王向东(董事)、任前进(董事)、孔祥忠(独立董事)和吴鹏(独立董事)组成,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姚颐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上,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意将上述除《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外的报告、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4.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同意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5.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同意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并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持续增强审计监督的有效性,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规定履行程序,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予以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报错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对公司内控业务流程的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控体系,强化了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规范,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和信永中和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对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促与严格的审阅,使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有效保障了公司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六)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

(七)推动公司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一步推动公司法治建设,监督公司依法治理,预防重大法律风险发生;推动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审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监督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预防发生重大合规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全体委员恪尽职守,高质量履行了相关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促进内外部审计协调运作、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自身专业优势和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同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

持续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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