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北京金丰万晟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北京金丰万晟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考虑到行业趋势和市场竞争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且交易定价经多方比价产生,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加快资金回流,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
独立董事:
杨小舟 张 巍 朱 岩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