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的规定和要求。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上述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的规定要求,公司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2.对公司影响
公司对2020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经营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
公司作为承租人,上述简化方法对公司2020年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0.05亿元;公司作为出租人,上述简化方法对公司2020年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0.89
亿元。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及对公司影响
1.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一是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二是修订了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判断的三个要素,并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2.对公司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无需进行追溯调整。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一是根据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二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该企业会计准则,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