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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2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担保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160亿元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40亿元担保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60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3.96%。

(二)担保要求

1.被担保对象为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调剂要求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一)新增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40亿元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担保人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持股 比例资产负债率截至披露日已提供担保余额按股权比例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复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0%90%0154.12%
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76%082.20%
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49%104%061.65%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82%3.7161.65%
惠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50%98%4.5130.82%
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4%88%020.55%
合计8.2240----

注:上述被担保的参股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亮在参股公司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及10.1.5条的规定,北京武夷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担保要求

1.被担保的参股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3.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调剂要求

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满足以下条件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20亿元(参股公司担保总额度的5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满足上述条件的参股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调剂事项需要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天津复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

被担保人的名称天津复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7日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宝正大厦12层1204B-07
法定代表人郭力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等
控制关系持股比例50%
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复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73,644
负债总额425,269
净资产48,375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676
净利润-1,555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2. 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武汉两湖半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8日
注册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3号(老151号)世纪彩城E区世纪大厦16层2室
法定代表人汪旭东
注册资本56,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对房地产行业的项目投资等
控制关系持股比例50%
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西藏华富天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4,789
负债总额171,782
净资产53,007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455
净利润-356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3. 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东路一号院A115室
法定代表人高亮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控制关系持股比例49%
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未来科学城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4,569
负债总额149,705
净资产(5,136)
2020年度
营业收入53,628
利润总额-10,565
净利润-10,565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4.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通胡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陈小峰
注册资本4,181.23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控制关系持股比例30%
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
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10,755
负债总额420,258
净资产90,497
2020年度
营业收入240,603
利润总额98,255
净利润73,619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5. 惠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惠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5日
注册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假日广场9层01-04号房
法定代表人汪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控制关系参股公司

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惠州华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
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51,805
负债总额343,983
净资产7,822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550
净利润-1,171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6. 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信息

被担保人的名称北京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6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大杜社工业园E-001
法定代表人高亮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控制关系持股比例44%
其他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 北京通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91,969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343,694
净资产48,275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284
净利润-1,725
公司未涉及对外担保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四、担保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568.35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6.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1.3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4.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1%。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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