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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1年03月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主要环节和重点风险领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政策变化及宏观经济影响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风险、项目进度风险、开发项目销售风险、品牌管理风险、自持物业经营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划分区间

选择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三年的平均税前利润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基准。

缺陷类型标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5%1%≤(含)-<5%<1%

备注:按公司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49亿元测算,重大缺陷最低为2.45亿元,重要缺陷最低为0.49亿元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

? 重大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①单个控制。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公司报表税前利润的5%,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重要缺陷汇总。影响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报表税前利润的5%,认定为重

大缺陷;

? 重要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指内部控制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对财务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①单个控制。影响水平低于5%,但是达到或超过1%,直接认定为重要缺陷。

②影响到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一般缺陷汇总,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1%,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确认为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报告。

重要缺陷:公司反舞弊政策、程序与措施不完善;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追溯调整。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之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公司总资产5‰总资产1‰≤直接财产损失<总资产5‰<总资产1‰

备注:按公司2020年底总资产1692亿元测算,重大缺陷最低为8.45亿元,重要缺陷最低为1.69亿元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因内控缺失,致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被监管机构处罚并立案调查,造成公众对公司的经营失去信心;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事故;公司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经营违规行为被主流媒体持续进行负面报道;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事故;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高靓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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