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2年11月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纪委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纪委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同等条件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的借款2亿元进行展期,期限一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外方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进行展期,期限一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2.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