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4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4月 15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4月 16日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东怡大酒店三楼丁香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灵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网络投票情况 | 总体出席情况 |
人数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
0 | 0 | 0.00% | 72 | 140,201,627 | 51.44% | 72 | 140,201,627 | 51.44% |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议案名称 | 类别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议案1: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总体 | 136,850,531 | 97.61% | 980,215 | 0.70% | 2,370,881 | 1.69% |
中小投资者 | 716,750 | 17.62% | 980,215 | 24.10% | 2,370,881 | 58.28%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律师、常跃全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