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的议案》。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唯康”)已资不抵债,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减少对公司的运营负担,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019年4月12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湘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受理了公司对湖南唯康的破产申请。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公告的《关于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 04破1号《决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指定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唯康破产管理人。
法院已指定湖南唯康破产管理人,湖南唯康将不再受公司控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