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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生化: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5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月 20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5月21日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539号上海皇廷花园酒店耀华楼上海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灵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现场会议投票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

人数

人数代表股份数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人数代表股份数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人数代表股份数占该类别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
000.00%32138,256,40150.7219%32138,256,40150.72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九项议案,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见下表: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议案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体137,833,41199.6941%421,3570.3048%1,6330.0012%
中小投资者1,201,91673.9683%421,35725.9312%1,6330.1005%
议案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体137,833,41199.6941%421,3570.3048%1,6330.0012%
中小投资者1,201,91673.9683%421,35725.9312%1,6330.1005%
议案三: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体137,317,11199.3206%937,6570.6782%1,6330.0012%
中小投资者685,61642.1942%937,65757.7053%1,6330.1005%
议案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体137,314,11199.3184%940,6570.6804%1,6330.0012%
中小投资者682,61642.0096%940,65757.8899%1,6330.1005%
议案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体137,830,41199.6919%424,3570.3069%1,6330.0012%
中小投资者1,198,91673.7837%424,35726.1158%1,6330.1005%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总体137,842,51199.7006%412,2570.2982%1,6330.0012%
中小投资者1,211,01674.5284%412,25725.3711%1,6330.1005%
议案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体137,285,11199.2975%969,6570.7013%1,6330.0012%
中小投资者653,61640.2249%969,65759.6747%1,6330.1005%
议案八: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总体137,285,11199.2975%969,6570.7013%1,6330.0012%
中小投资者653,61640.2249%969,65759.6747%1,6330.1005%

议案九:关于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总体85,795,53698.2854%1,495,0571.7127%1,6330.0019%
中小投资者128,2167.8907%1,495,05792.0088%1,6330.10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律师、常跃全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请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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