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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双林生物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双林生物股票代码:000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4幢1楼031室通讯地址:杭州市北山街道白沙泉69-70号(白沙泉并购金融街区老曙光路东门一侧)权益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4幢1楼001室通讯地址:杭州市北山街道白沙泉69-70号(白沙泉并购金融街区老曙光路东门一侧)权益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10幢1楼129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北山街道白沙泉69-70号(白沙泉并购金融街区老曙光路东门一侧)权益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2楼09室通讯地址:杭州市北山街道白沙泉69-70号(白沙泉并购金融街区老曙光路东门一侧)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251通讯地址:杭州市北山街道白沙泉69-70号(白沙泉并购金融街区老曙光路东门一侧)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共青城浙民投华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通讯地址:杭州市北山街道白沙泉69-70号(白沙泉并购金融街区老曙光路东门一侧)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共青城浙民投华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通讯地址:杭州市北山街道白沙泉69-70号(白沙泉并购金融街区老曙光路东门一侧)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共青城浙民投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通讯地址:杭州市北山街道白沙泉69-70号(白沙泉并购金融街区老曙光路东门一侧)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共青城浙民投华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通讯地址:杭州市北山街道白沙泉69-70号(白沙泉并购金融街区老曙光路东门一侧)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双林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林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双林生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致。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

目 录 ...... 5

释 义 ......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1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双林生物股份 ...... 1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 1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6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24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25

五、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 2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2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一、查阅文件 ...... 30

二、查阅地点 ......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0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双林生物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致行动人浙民投、浙民投实业、浙民投天弘、浙岩投资、浙玖投资、华聪投资、华俊投资、华智投资、华励投资
浙民投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浙民投实业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
浙民投天弘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民投咨询杭州浙民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岩投资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玖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景投资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聪投资共青城浙民投华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俊投资共青城浙民投华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智投资共青城浙民投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励投资共青城浙民投华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付绍兰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
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标的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资产派斯菲科87.39%股份、七度投资100%财产份额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4幢1楼031室
法定代表人南存辉
经营期限2015年4月13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36932936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通讯方式0571-86016888
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圣奥集团有限公司10%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10%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10%
杭州工银硕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浙江富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南存辉中国中国董事长
陈耿中国中国董事、总经理
陈建成中国中国董事
陈爱莲中国中国董事
仇建平中国中国董事
倪良正中国中国董事
郑坚江中国中国董事
方琦中国中国董事
王元珞中国中国董事
王登梯中国中国董事
林贻明中国中国董事

3、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民投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4幢1楼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耿
经营期限2016年3月14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7X2TE1Q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通讯方式0571-86016888
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00%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陈耿中国中国执行董事、总经理

3、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民投实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10幢1楼12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浙民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7年6月14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8U0HH96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0571-86016888
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西藏浙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90%
杭州浙民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10%

2、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民投天弘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2楼09室
法定代表人袁华刚
经营期限2015年7月7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321364737E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0571-89999363
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00%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袁华刚中国中国执行董事
陈耿中国中国总经理

3、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岩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251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16年11月28日至2026年11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11L5H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通讯方式0571-89999359
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陈耿62.2499%
周冠鑫12.75%
袁华刚12.50%
吴震12.50%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001%

2、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玖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共青城浙民投华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浙民投华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70年4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7GR47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8189%
韩明明34.8189%
林作恒22.6323%
王春超3.4819%
江波2.0891%
李明欣2.0891%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696%

2、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聪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共青城浙民投华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浙民投华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70年4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7GTR8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938%
黄灵谋51.3566%
朱光祖13.5659%
郑炎9.6899%
董建国5.8140%
杨彬19.3798%

2、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俊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共青城浙民投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浙民投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70年4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7GQ59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潘欣宜99.9011%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989%

2、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智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九)共青城浙民投华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浙民投华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20年4月28日至2070年4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7GRE9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陈卉25.0454%
杨成成18.5118%
孔爱平18.1488%
陈耿10.8893%
王睿智9.0744%
傅喜元9.0744%
吴震9.0744%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1815%

2、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励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民投持有浙民投实业100%股权;浙民投天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民投咨询,浙民投咨询的单一股东为浙民投,浙民投对浙民投天弘实施控制;浙民投持有浙岩投资和浙景投资100%股权,浙景投资为浙玖投资、华聪投资、华俊投资、华智投资、华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浙民投、浙民投实业、浙民投天弘、浙岩投资、浙玖投资、华聪投资、华俊投资、华智投资、华励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源丰投资、浙岩投资、杨峰、杨莉、张景瑞合计持有的派斯菲科87.39%的股权;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并通过子公司上海双林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七度投资100%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华聪投资、华俊投资、华智投资、华励投资、航运健康、付绍兰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并通过七度投资间接持有派斯菲科100%股权。派斯菲科与上市公司同属于血液制品行业,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可充分利用各自在浆站布局、产品研发、运营管理、生产销售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有效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整体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强化整合,促进内生式增长,从而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从而导致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双林生物股份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之前,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双林生物31.22%的股份。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不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后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双林生物25.15%股份;若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后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双林生物24.74%股份,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前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浙民投天弘74,920,36027.31%74,920,36020.01%74,920,36017.51%
浙民投6,529,3582.38%6,529,3581.74%6,529,3581.53%
浙民投实业4,217,6021.54%4,217,6021.13%4,217,6020.99%
浙岩投资--8,410,0732.25%8,410,0731.97%
浙玖投资--79,2430.02%79,2430.02%
华聪投资--4,805,7601.12%
华俊投资--1,724,7150.40%
华智投资--3,348,9610.78%
华励投资--1,841,9290.43%
合计85,667,32031.22%94,156,63625.15%105,878,00124.74%

注:假设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可以足额募足。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派斯菲科的股东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源丰投资、浙岩投资、杨峰、杨莉、张景瑞,以及七度投资的全体有限合伙人浙岩投资、亿威投资、景祥投资、恒晟投资、荣华投资、浙玖投资、王才华、栾伯平、官木喜、秦玲、吴正清、骆锦红、尹巧莲、郑涛、李浩、翁亮、吴迪、方春凤。

3、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由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派斯菲科合计87.39%股份及七度投资99.9997%的财产份额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7.3233.59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36.0832.47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34.9631.47

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方式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确定为31.47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向重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重组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部分的交易对价为314,718.05万元,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00,005,722.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标的资产交易对象名称发行股份现金支付对价 (万元)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万元)增发股份(股)
1派斯菲科87.39%股权同智成科技120,425.8338,266,867.00-120,425.83
2兰香生物40,035.6112,721,833.00-40,035.61
3源丰投资38,099.2812,106,538.00-38,099.28
4杨峰28,002.978,898,304.00-28,002.97
5杨莉28,002.978,898,304.00-28,002.97
6张景瑞18,668.645,932,203.00-18,668.64
7浙岩投资1,777.97564,972.00-1,777.97
8七度投资100%财产份额浙岩投资24,688.537,845,101.00-24,688.53
9亿威投资2,244.42713,194.00-2,244.42
10恒晟投资712.52226,410.00-712.52
11吴迪1,246.90396,219.00-1,246.90
12栾伯平623.45198,109.00-623.45
13李浩1,745.66554,706.00-1,745.66
14官木喜623.45198,109.00-623.45
15翁亮1,425.03452,821.00-1,425.03
16秦玲623.45198,109.00-623.45
17吴正清623.45198,109.00-623.45
18骆锦红623.45198,109.00-623.45
19尹巧莲623.45198,109.00-623.45
20郑涛623.45198,109.00-623.45
21浙玖投资249.3879,243.00-249.38
22景祥投资1,187.53377,351.00-1,187.53
23荣华投资593.76188,675.00-593.76
24方春风598.51190,185.00-598.51
25王才华648.39206,033.00-648.39
26浙景投资--0.120.12
合计314,718.05100,005,722.000.12314,718.18

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期

(1)浙玖投资、浙岩投资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浙玖投资、浙岩投资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的,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浙玖投资、浙岩投资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届满36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36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75%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48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四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补偿

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00%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发行结束之日届满12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届满12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第一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25%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的剩余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24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二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50%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3)第三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36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75%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4)第四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48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第四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甲方股份中的100%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3)源丰投资、亿威投资、景祥投资、恒晟投资、荣华投资、王才华、栾伯平、官木喜、秦玲、吴正清、骆锦红、尹巧莲、郑涛、李浩、翁亮、吴迪、方春凤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源丰投资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亿威投资、景祥投资、恒晟投资、荣华投资、王才华、栾伯平、官木喜、秦玲、吴正清、骆锦红、尹巧莲、郑涛、李浩、翁亮、吴迪、方春凤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若在本次发行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对应的标的企业财产份额(以工商登记完成日和足额缴纳出资日孰晚)持续拥有时间未满12个月,则其取得的前述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亿威投资、景祥投资、恒晟投资、荣华投资、王才华、栾伯平、官木喜、秦玲、吴正清、骆锦红、尹巧莲、郑涛、李浩、翁亮、吴迪、方春凤、浙玖投资、浙岩投资、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源丰投资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股份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亏损部分。

8、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支付现金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子公司上海双林以现金方式受让浙景投资持有的七度投资

0.0003%的财产份额,该部分财产份额对应的交易作价为0.12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华聪投资、华俊投资、华智投资、华励投资、航运健康、付绍兰。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29.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华聪投资、华俊投资、华智投资、华励投资、航运健康、付绍兰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华聪投资拟认购不超过14,350万元、华俊投资拟认购不超过5,150万元、华智投资拟认购不超过10,000万元、华励投资拟认购不超过5,500万元;航运健康拟认购不超过90,000万元,付绍兰拟认购不超过35,000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

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5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标的企业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年7月1日,派斯菲科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0年6月29日,七度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七度投资合伙人参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重组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重组的相关交易对方已分别履行各自有关审批程序审议参与本次交易。

(二)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不得实施。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五、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为其持有的派斯菲科和七度投资部分股权,其中浙岩投资持有派斯菲科0.56%的股权和七度投资62.18%的股权;浙玖投资持有七度投资0.63%的股权。

(一)派斯菲科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1822号),派斯菲科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5,761.0547,913.50
非流动资产合计40,259.2642,687.84
资产总计86,020.3190,601.34
流动负债合计39,299.1047,427.45
非流动负债合计4,123.554,106.20
负债合计43,422.6451,533.65
股东权益合计42,597.6739,067.6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5,089.8410,472.04
营业成本23,187.447,785.96
营业利润-436.722-26,007.21
利润总额-438.981-26,007.60
净利润-470.018-25,107.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0.018-25,107.0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4.57-11,130.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5.03-2,022.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49.4615,848.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299.902,695.2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09.569,509.46

(二)七度投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1823号),七度投资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9.55169.80
非流动资产合计39,686.7431,787.10
资产总计39,706.3031,956.90
流动负债合计1.001.75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001.75
合伙人权益合计39,705.3031,955.1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7,750.15112.98
利润总额7,750.15112.98
净利润7,750.15112.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50.15112.9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56-23.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90.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01.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6.56-912.7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95167.5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双林生物85,667,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22%;其中累计质押股数为81,773,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8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及相关决议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3004室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东简镇东海岛新丰东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南存辉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耿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浙民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华刚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浙民投华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浙民投华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浙民投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浙民投华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东简镇东海岛新丰东路1号
股票简称双林生物股票代码0004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民投、浙民投实业、浙民投天弘、浙岩投资、浙玖投资、华聪投资、华俊投资、华智投资、华励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双林生物85,667,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22%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双林生物94,156,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15%的股份;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双林生物105,878,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74%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注: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南存辉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耿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浙民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华刚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浙民投华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浙民投华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浙民投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共青城浙民投华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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