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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2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18-082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2017年8月31日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19年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2019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为: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50%的股权,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何心坦先生在四川长虹任职,董事寇化梦先生、史强先生在四川长虹控制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因此,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何心坦先生、寇化梦先生、史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签署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四川长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根据深交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2018年度与长虹集团财务

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司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三)2018年1-9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18年1-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收取或支付
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长虹财务公司存款-----
1、活期存款716,810.282,010,073,345.232,010,554,489.19280,997.2698,507.74
2、定期存款1,106,760,000.001,251,430,000.002,168,190,000.00190,000,000.0044,991,137.71
3、保证金533,500.001,471,200.00533,500.001,500,000.003,108.38
二、向长虹财务公司借款-----
1.短期借款100,000,000.00120,000,000.00220,000,000.00--906,794.44
2.长期借款-----
三、其他金融业务-----
1.票据贴现-178,722,072.65178,722,072.65--5,912,496.58
2.其他(开票)210,535,638.37286,659,720.90308,526,579.37188,668,779.90-99,453.86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人介绍1、基本情况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注册地点: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法定代表人:胡嘉注册资本:188,794.18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

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50%的股权。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数据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于2013年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36680),2015年10月29日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510700076120682K)。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长虹集团与长虹股份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8万元。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长虹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虹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618,264,035.82元;负债总额为11,372,986,584.28元,其中吸收存款余额为10,448,986,484.6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45,277,451.54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8,135,843.75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8,645,132.86元,净利润51,950,817.2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86,634,179.17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2,283,860,264.28元,负债总额9,985,883,189.21元,股东权益为2,297,977,075.07元,营业收入为134,923,487.25元,净利润52,699,623.53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74,455,432.63元。

(二)关联人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等途径核查,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2017年,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2017年8月底-2020年

8月底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等进行了约定,详见2017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

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子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本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根据公司2017年8月31日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

及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8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

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持续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是正常、合理的。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关于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长虹华意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文件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本次预计2019年长虹华意与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19年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金额是以公司

与其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基础,并结合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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