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或“公司”)2016年配股的保荐机构,对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
本次关联交易之交易对方为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8月22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批准成立日期2013年8月20日。
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金:188,794.18万元
法人代表:胡嘉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财务公司50%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财务公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与公司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按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目前,公司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借款、票据开立、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2、预计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交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2018年度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司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30%,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15亿元。
3、2018年1-9月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8年1-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收取或支付 |
利息、手续费 | |||||
一、存放于长虹财务公司存款 | - | - | - | - | - |
1、活期存款 | 716,810.28 | 2,010,073,345.23 | 2,010,554,489.19 | 280,997.26 | 98,507.74 |
2、定期存款 | 1,106,760,000.00 | 1,251,430,000.00 | 2,168,190,000.00 | 190,000,000.00 | 44,991,137.71 |
3、保证金 | 533,500.00 | 1,471,200.00 | 533,500.00 | 1,500,000.00 | 3,108.38 |
二、向长虹财务公司借款 | - | - | - | - | - |
1.短期借款 | 100,000,000.00 | 120,000,000.00 | 220,000,000.00 | - | -906,794.44 |
2.长期借款 | - | - | - | - | - |
三、其他金融业务 | - | - | - | - | - |
1.票据贴现 | - | 178,722,072.65 | 178,722,072.65 | - | -5,912,496.58 |
2.其他(开票) | 210,535,638.37 | 286,659,720.90 | 308,526,579.37 | 188,668,779.90 | -99,453.86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2017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2017年8月底-2020年8月底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等进行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贷款利率及其他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超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担保等)。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财务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子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
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公司开业批复、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查阅长虹华意相关交易及决策文件,并与长虹华意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长虹华意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文件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本次预计2019年长虹华意与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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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晏 尹永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12月 21日